官方出招!兩岸積極推動專利代理機構品質提升
近年,全球專利興訟案件屢見不鮮,臺灣企業經常成為歐美大廠發動專利戰火的標的,企業如何在經營上打造專利競爭利器,成為經營者關注的經營課題之一。
在這樣的前提下,已具備專利基本素養的臺灣中大型企業專利申請佈局策略上,已逐漸從「量」轉「質」;而資源有限的小型、微型企業,因為智權專業與投入資源不闊綽,更在乎專利是否能對企業帶來真正的經營價值。如此一來,「專利品質」儼然成為企業申請專利時最關心的焦點。至於,企業與事務所合作的模式也開始發生變化,企業不再如以往僅與單一事務所合作,紛紛嘗試與多家專利事務所合作,觀察不同事務所在專業上、服務熱忱上的投入程度,以及專利事務所能否結合企業營運策略,提升企業專利運營的能量,透過內、外部資源打造專利攻防戰之武器。
- 1. 取得「專利師」證書。
- 2. 加入「專利師公會」。
- 3. 「自行設立事務所」或「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或「受僱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者。
- 1. 專利申請
- 2. 專利舉發
- 3. 專利權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及強制授權
- 4. 專利訴願、行政訴訟
- 5. 專利侵害鑑定
- 6. 專利諮詢事項
- 7. 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一、臺灣「專利師」制度介紹
為提升國人專利申請品質,智慧局於2008年1月起開始實施專利師法,目前國內專利師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方能執行專利師業務:
根據專利師法規範,專利師可以受委任辦理的業務有:
在專利師執行業務的過程中,也受到專利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及專利師公會之監督,凡發生矇蔽或欺罔專利專責機關或委任人、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業務、洩漏或盜用委任人委辦案件內容、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跡近招搖或恐嚇之啟事、允諾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等情事,委任人、利害關係人、智慧局或專利師公會均可列舉事實及證據,向專利師公會之懲戒委員會提出舉報,交由該委員會進行調查與懲戒。一旦懲戒確認,智慧局會將決議書刊登於「專利公報」中,以公告周知。
專利師法2011年實施迄今,已超過300位人員完成專利師登錄且加入專利師公會,在專利師之專業能力認定、管理等已有相當成效;為刺激專利師持續在智慧財產權專業上精進, 2016年智慧局再度加碼,進行專利師法修法,2017年起專利師每2年需完成12小時在職進修,並提供進修證明向智慧局進行登記建檔,以使專利師專業技能可以跟上法規、產業之變化,成為推動專利品質躍升的重要推手。
二、中國大陸「專利代理行業綜合實力評價活動」介紹
中國大陸近年來專利申請數量急速提升,2016年專利總申請數已突破100萬件,在短短數年內專利產出件數凌駕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或組織。對於這樣的現況,顯示中國大陸在政府政策的帶動下,專利產出成果亮眼,但業界對於專利急遽大量產出,也多抱持「質」不如「量」的質疑。
為此中國大陸自2012年起,推出了「中國專利代理行業綜合實力評價活動」,針對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專利申請、專利訴訟、智權創新能量等進行綜合評估,並依照其專業度、服務能量給予不同星等之評價認證,作為發明人或專利申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申請專利時,挑選專利代理機構之參考。
「專利代理行業綜合實力評價活動」分成「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兩大類進行評選。在「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評選部分,分成五個星等進行評選,其條件如下:
表 1、「專利代理機構」評選條件
條件 | 一星 | 二星 | 三星 | 四星 | 五星 |
---|---|---|---|---|---|
獲得2015年評選認定項目 |
基本條件: .合法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具有開展專利代理相關業務的資質 .有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執業規範 .有較強的專利代理業務能力 .無違反專利代理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行為 .其餘細節可參考參選須知網頁 |
- | - | 獲評2015年中國三星專利代理機構 | 獲評2015年中國四星專利代理機構 |
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 滿5年(含5年) | 滿7年(含7年) | 滿10年(含10年) | 滿10年(含10年) | |
2013年-2015年專利業務 | 同一星條件且 .為國內申請人代理過專利申請 .代理過專利無效案 |
同二星條件且 .參加過社會公益活動或者行業活動 |
同三星條件且 .為客戶提供過專利拓展業務 |
同四星條件 |
表 2、「專利代理人」評選條件
條件 | 一星 | 二星 | 三星 | 四星 | 五星 |
---|---|---|---|---|---|
獲得2015年評選認定項目 |
基本條件: .獲得執業證後實際執業年限不低於3年 .有較強的專利代理業務能力 .無違反專利代理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行為 .其餘細節可參考參選須知網頁 |
- | - | 獲評2015年中國三星專利代理機構 | 獲評2015年中國四星專利代理機構 |
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 滿5年(含5年) | 滿7年(含7年) | 滿7年(含7年) | 滿7年(含7年) | |
2013年-2015年專利業務 | 同一星條件且 .為國內申請人撰寫過專利申請文件並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或代理過涉外專利申請、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並精通至少一國外語 .代理過專利無效案件 |
同二星條件且 .代理過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 |
同三星條件且 .參加過社會公益活動或有專利相關的學術成果 |
同四星條件且 .代理過專利訴訟案件 |
在評價活動中,各評選案件經過企業、科研機構、專利代理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之專家進行評選,評選後獲得星等之機構與代理人名單方對外進行公開發佈。
2016年之評選結果中,「專利代理機構」共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北京三友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康信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銀龍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7家機構獲得五星評價榮譽,四星、三星、二星和一星之代理機構分別有31家、43家、44家和48家;在代理人部分,鄭州睿信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陳浩、廣州聖理華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頓海舟、北京同立鈞成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劉芳、烏魯木齊合縱專利商標事務所湯建武、北京路浩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王朋飛、北京泛華偉業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王勇、北京聿巨集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吳大建、北京康信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吳貴明、隆天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張浴月等9名代理人榮獲五星評價,四星、三星、二星和一星分別有74名、123名、153名和200名。
三、結語
透過專利師制度的施行,我國在專利代理機制上有一法規制度進行保障,且透過專利師法之規範,可約束專利師之執業行為,亦可強化其積極提升個人專業能力之動力;在中國大陸,則透過競賽方式,進行代理機構、代理人之能量鑑定,讓有意提出專利申請之發明人,有選擇代理機構之指引。兩岸在上述機制作法下,渴望逐步提升專利申請品質,也讓企業在智慧財產權運營上,經過評鑑認證之專業人員提供諮詢或進行糾紛排解,增強企業在全球競爭舞台上之軟硬實力,與歐美專利大廠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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