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站

歐洲專利局異議與上訴決定的合併審理

歐洲專利局異議與上訴決定的合併審理

歐洲專利局關於異議或上訴案件,在對同一專利的數件異議案,或數件上訴案涉及相同當事人或法律爭點之場合,常會予以合併審理,進而合併決定。歐洲之異議係對經審查核准公告之專利所提起,類似我國之舉發,專利法修正草案導入舉發案得合併審理1的制度,歐洲專利局有關異議案之合併審理的具體做法,可供未來舉發案合併審理之參考。2000 年修正的歐洲專利條約(EPC),於2007年12 月13 日生效,其中有一些重要的增訂事項。本文先概述新修正EPC 有關異議、限制、舉發及擴大上訴委員會合併審理之規定,接著探討2 個異議合併審理之事例以及3 個上訴合併審理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