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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歐洲專利局合作建置共同的專利分類系統

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歐洲專利局合作建置共同的專利分類系統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歐洲專利局(EPO)已同意共同建置一套以歐洲專利分類系統(ECLA)為基礎的專利分類系統。
美國商務部專利商標局局長David Kappos及歐洲專利局局長Benoit Battistelli已於2010年10月25日共同發表以下的聯合聲明:
「為提供專利業務相關人士一個透明化且具一致性的全球專利分類系統,讓專利檢索過程更有效率,並使兩局能加速推動世界五大智慧財產局(簡稱IP5)基礎計畫下之共同混合分類(Common Hybrid Classification)計畫,雙方已同意以歐洲專利分類系統(ECLA)為基礎,納入兩局分類實務,並結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專利分類標準及國際專利分類(IPC)結構,共同建置新的專利分類系統。為此,兩局已初步就此合作案之管理及操作面進行討論。
此合作案之進度將在五大智慧財產局(IP5)論壇的適當時機告知其他成員國,且專利業務相關人士將定期收到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歐洲專利局討論此分類合作案之實質進展。」
這是五大智慧財產局(IP5)共同合作完成的里程碑,因為它將使五大智慧財產局走向專利共同混合分類制度。
註:五大智慧財產局(IP5)10個「基礎計畫(Foundation Projects)」之分工如下:
(1)EPO:共同的文獻資料庫、共同的混合分類;
(2)JPO:共同申請格式、共同利用檢索與審查結果;
(3)KIPO:共同的訓練政策、共同的機器翻譯;
(4) SIPO:共同的審查作業與品質控管規則、共同的審查統計參數系統;
(5) USPTO:檢索策略的分享與紀錄的共同作法、共同的檢索與審查輔 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