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33 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 本月專題 (一)肯定說 在2022 年,新南威爾斯大學亞歷珊德拉 • 喬治法學副教授與新南威 爾斯大學人工智慧專業的托比 • 沃爾什教授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breaking patent law」一文中表示人工智慧的發明需要有專屬的智慧財產權 法和國際條約11。 目前材料發現、空間技術、輔助疫苗開發藥物設計和船舶設計正在 使用人工智慧開發,在可預見的未來會有大量發明涉及到使用人工智慧。 因此,人工智慧的議題是專利制度所要面臨的重要問題12。不同於過往的 專利法律問題,亞歷珊德拉 • 喬治副教授與托比 • 沃爾什教授以2013 年 Myriad Genetics 案為例,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確認人類基因序列無 法獲得專利,因為遺傳信息是自然產物而非人類發明。Myriad Genetics 的法律爭點是專利申請案的實質內容是否屬於發明。跟過去2013 年不同 的法律問題是在於人工智慧產生的發明申請案是全新的方式挑戰現有的 專利制度,因為法律爭點是在於是「誰」進行與完成了此發明,而不是 發明申請案的內容發明「什麼技術」13。由於主要核心爭點不同,亞歷珊 德拉 • 喬治副教授與托比 • 沃爾什教授認為目前專利法都是基於發明人 是自然人的假設,因此,人工智慧在這樣的法律條件制度下,很難發展 有不一樣的結論14。 若法院判決和政府立法人工智慧為發明人的發明不能申請專利,將 對於社會的影響是重大的。在經濟成長的角度,企業可獲得投資報酬有 限制或是極低時,會導致投資者或企業避免採用人工智慧進行重要的研 究15。在人類文明的進步上,最終整個世界可能會因此失去一些有價值的 技術或是可以挽救生命的或治療重大疾病的一些專利技術16。 11 Alexandra George & Toby Walsh, supra note 4, at 617. 12 Id. at 616. 13 Id. at 617. 14 Id. at 616. 15 Id. at 616-617. 16 Id. at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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