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創新鼓勵政策 |
上海為大陸地區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重鎮,上海市政府及各相關單位為鼓勵上海地區的科技發展及建構良善的發展環境,制定了許多的優惠、鼓勵政策,讓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更活絡,以下便簡要介紹相關規定: |
(一)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 |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為貫徹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的精神及推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並推動技術創新的融投資機制與建設,於2000年3月1日頒佈實施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其資金來源為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專項資金,根據企業和專案的不同特點,創新資金分別以種子資金、融資輔助資金、匹配資金三種方式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其補助內容如下:
創新資金的適用對象除了在上海市市註冊的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外,同時也支援科技人員(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學人員)帶技術、成果在上海辦科技型企業,而申辦創新資金支援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另,申請時需備妥下列資料:
符合創新資金支援條件的專案,由企業按申請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資料,經所在地或所屬主管部門推薦(須蓋公章有效),在每年3月-12月間,至上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辦理,辦理時不需繳交費用,其項目申請及項目監督流程,圖示如下: |
(二)上海市鼓勵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規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了鼓勵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提高上海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能力,加快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而制定,本規定於2000年3月1日開始實施,並於2002年2月由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重新修定;本規定所稱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以下簡稱吸收與創新),是指依法通過貿易、經濟技術合作等方式,從國外取得先進技術並通過掌握其設計理論、工藝流程等技術要素,成功地運用於生產經營,以及在此基礎上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並實現商業化的活動,企業是吸收與創新的主體,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市場需求,自主引進先進適用技術,自主確定吸收與創新的內容和方式。大型企業或者企業集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吸收與創新基地,承擔國家和上海市重大技術裝備或者吸收與創新的專案;企業可以按照指導目錄以及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申請將企業的吸收與創新專案列入市吸收與創新年度計劃,市經委接到申請後,應當組織專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評審,在每年第一季度確定市吸收與創新年度計劃的專案,並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吸收與創新的專項資金按照本規定用於吸收與創新專案的低息貸款、貸款貼息和技術開發經費補貼等方面的資助吸收與創新的專項資金,由市經委委託的企業技術創新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創新服務中心)負責結算管理,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和吸收與創新的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用於扶持本地區的吸收與創新專案。市各有關部門用於技術進步的其他專項資金,應當確定高於百分之十的比例用於鼓勵吸收與創新,重點支援引進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認證。列入市吸收與創新年度計劃專案的單位,可以申請低息貸款;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可以申請貸款貼息,而下列專案或者技術可以獲得技術開發經費的補貼;
優惠的適用如下:
企業在吸收與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騙取低息貸款、貸款貼息或者技術開發經費補貼等資助的,由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其所得的款額,並由市經委處以所騙款額一至三倍的罰款;騙取其他優惠待遇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採取欺騙手段獲得獎勵的,由市經委及有關部門撤銷其獎勵,並責令其退回獎勵所得。 |
(三)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 |
上海市人民政府為了獎勵在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本市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促進科教興市,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結合上海市的實際情況,而制定本規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設立"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科技進步獎"),科技進步獎的獎金數額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市財政列支,科技進步獎項包括四個等級: 1.科技功臣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得獎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2.科技進步一等獎;每年評審一次。 3.科技進步二等獎;每年評審一次。 4.科技進步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 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予在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個人或者組織:
科技進步獎的候選個人、組織(以下統稱候選物件)應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備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和專家推薦,推薦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資料,上報獎勵辦公室,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的科技進步獎候選物件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按學科、專業進行分類,再根據初審分類結果,分別組織不同的專業評審組對候選物件進行評審,經專業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後,由獎勵辦公室通過媒體公佈初評結果,並自公佈之日起30日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必要時可以採用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有關異議的處理應當在受理期結束後30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個人或者組織。獎勵辦公室應當在初評結果公佈及異議處理程式結束後,將獎勵辦公室初審情況、專業評審組評審意見、初評結果公佈以及異議處理情況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由獎勵委員會對獲獎物件及等級進行審定,之後,對獲科技進步獎的個人、組織,由獎勵委員會負責頒發證書和獎金,獲獎名單和獎項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上公佈。 |
(四)國家重要科技專案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
國家重要科技專案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計劃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科技計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故市科委於2002年8月7日頒佈此辦法,凡獲國家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科技計劃等資助的專案(以下簡稱國家重要科技專案),均可申請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資助,市科委負責匹配資金專案的經費預算、審批以及監督驗收,匹配資金的具體操作管理,由市科委有關業務處室負責;國家重要科技專案上海市地方資金匹配比例原則上為國家重要科技專案資助經費的10%,國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確定匹配比例,為鼓勵上海的科技人員更多地領銜國家重要科技專案,並支援做好專案協調管理工作,其領銜專案劃撥滬外地區的子課題或合作方,按其相應經費的2%予以匹配。申請單位在同一專案第一次申請時,須提供如下資料:
申請單位在同一專案第二次及以後申請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計劃支援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匹配資金專案的申請,在每個季度的第2個月的中下旬受理,報批程序為:國家重要科技專案承擔單位向所在地區縣科委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確認後報市科委有關業務處室,由市科委業務處室核定、匯總後會同有關綜合處室審核、批准。 |
以上海技術交易所(STTE)為例 ─ 五、上海市科技創新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