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

認識專利商品化
說明智慧局推動專利商品化之緣起與策略,並提供專利商品化基本概念、機制、流程及商品化實例介紹。
國際動態報導
提供國際智權法規及趨勢動態報導。
本局新書佈告
提供本局圖書室新書資訊。
智慧財產權培訓學院新訊
提供智慧財產權培訓學院最新消息。
出版品
提供本局出版之文獻資訊。
智慧財產權月刊專題摘文
提供智慧財產權月刊文章摘錄,供大眾參考。
以上海技術交易所(STTE)為例 ─ 一、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簡介
以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STSE)為例

  中國大陸的科技發展重要轉捩點,始自七十年代末鄧小平發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述及改革開放政策的開始實施,這也使得技術市場逐步形成、技術商品化成為可能;大陸的技術市場是改革開放政策下的產物,萌芽於八十代初期,它反映了大陸從計畫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過程,由於大陸政府對技術市場實行''開放、槁活、扶植、引導''的方針和鼓勵技術商品化的政策,加上八十年代中後期至九十年代初,大陸政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一系列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鼓勵措施和優惠政策陸續制訂頒佈,使技術市場建立起初步的秩序,亦讓技術交易行為規範化;所以經過政府科技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努力的開拓,技術市場發育的很快,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為主的 技術交易活動在全國迅速發展,技術交易規模亦有逐年擴大的趨勢。

  而大陸從事技術交易的組織裡,主要來自科研體系及科技管理體系,依據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處長-雷西慶的分類,大陸的技術市場大致可區分成下列的類型:

  1. 國家和地方政府所屬的科研機構和大陸高等院校中由科技人員開辦的科技開發和技術信息資訊產業。
  2. 在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成立的作為各級政府科技、經濟管理延伸的技術開發、成果推廣機構。
  3. 社會群體組織成立的具有促進科研與生產結合的技術仲介服務性質諮詢機構。
  4. 技術市場發展以來圍繞促進技術交易的需要而建立的技術評估、技術作價等仲介服務機構。
  5. 近年成立的專營和兼營專利代理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的諮詢、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業務的仲介服務機構。
  6. 近年來相繼由地方政府支持建立的不同模式的大型綜合性技術交易所。

  本文所要介紹的『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則歸屬於第6類的大型綜合性技術交易場所,關於其詳盡介紹分述如下。

(一)緣起

  九十年代末期技術產權交易,在大陸仍算是一項新興的事業,為加快推動上海跨世紀改革及技術創新,上海市科委及及上海市政府共同推動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成立,並對其揭開的新紀元及技術市場交易發展寄予厚望,產交所開業於1999年12月28日,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組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所,其行政主管部門是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及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它是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為科技專案、科技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等提供產權交易和股權融資等服務。並以技術產權項目掛牌上市為交易手段,為各類企業提供靈活、便利的融資服務,以構築支援技術創新的多元化資本市場為內容,實現高新技術與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優良資產與優秀人才的優化組合的目標,並標榜『技術資本化』、『資本性化』、『投資多元化』、『分配要素化』的經營原則;其主要經營業務是:推進各類企業,尤其是科技企業技術成果的股權投資、產權交易、創業資本的股權投資等,同時以技術型產權交易為重點,吸引海內外投資,促進各類企業的產權交易和股權投資,使上海成為技術產權交 易與技術資本的匯集中心。

  在產交所成立以前,上海對有關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權交易都分別頒佈相關規定,2000年11月12日上海市政府發佈《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修訂本,即新18條,這是一份對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迅速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文件,其中第二條即清楚明定:"設立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是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為科技專案、科技企業和成長型企業提供產權交易和股權融資等服務。"這段文字,對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地位、性質、任務作了充分的肯定,也為產交所奠定了穩健第一步。

  開業的首日,在交易所掛牌上市進行股權投資和產權交易的企業,有十六家,總市值達五億二千二百萬元人民幣,其中只有四家是國有企業,其餘的十二家為其他所有制企業,包括私營企業,目前上海產權交易所約有270家會員,半數以上是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公司,可控制調度的資金高達2000億元,其中亦有許多證券公司,包括南方證券、申銀萬國證券、聯合證券、愛建信託、福建興業證券…等,依據市場人士表示,上海高科技板塊未來可望成為上海股市的第二板塊,目前雖未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可,但仍有許多人期待未來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能發展成為上海股市的第二板市場。

(二)宗旨目的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為建構完善技術交易市場而努力,其成立宗旨目的如下:

  1. 架設科技與產業資本、金融資本結合的橋樑,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程。
  2. 為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提供通道。
  3. 為科技成果、科技企業、成長型企業引進戰略投資伙伴。
  4. 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進入和退出機制,促進風險資本的良性循環。
  5. 重點支持高新技術成果和企業發展。
  6. 為科技成果、科技企業、成長型企業及國有企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供融資、投資服務。
  7. 探索創業(風險)資本的運行和退出機制,並成為技術產權交易的重要市場和風險投資良性循環的重要通道。
  8. 要體現管理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服務高效率、高質量。
  9. 要實行市場化、規範化運作。
  10. 要與上海技術交易所形成各有側重、優勢互補的聯動發展。
(三)組織結構

  產交所目前的人員編制總共不到50個人,組成人員有三大特色:
1.是從市政府機關轉任 2.是有技術和經紀特長的專業人員 3.是有企業領導經驗的管理人員;且多學有專長,其中不乏有碩士、博士學歷者,成員的平均年齡只有30多歲,故形成一專業、有活力、有衝勁的團隊,其實行分級管理,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亦落實在工作的各個環節,產交所的組織結構圖示如下:

上海技術交易所之交易運作模式:1.提出需求、2.與技術交易機構尋求解決、3.提供技術服務與面談、4.簽訂協議共同合作、5.完成交易目的

  另,2001年在交易部下,增設了國際發展部門,專司國際開發交流事務,在信息部下亦架構了『三網二庫一系統』,除了建置產交所的相關資料庫外,也透過高地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從事中國技術產權交易網的規 劃及經營,其組織結構圖示如下:

2001年在交易部下,增設了國際發展部門,專司國際開發交流事務,在信息部下亦架構了『三網二庫一系統』
(四)服務項目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主要從事科技成果轉讓、交易及企業股權投資和產權交易;其服務項目如下:

  1. 為技術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資訊、諮詢等服務
  2. 進行科技成果產權的轉化與交易,公司型企業的產權的轉讓與交易。
  3. 通過發揮市場功能,為尋求資本的專案(賣方)和尋求專案的資本(買方)提供融通服務並促成交易。
  4. 為待售專案提供資格審核,挂牌上市服務為待購資本提供投資的進 入與退出通道。
  5. 為交易的買賣雙方提供鑒證服務。
(五)市場功能

  產交所是促進技術產權"流通"的平臺,透過產交所的運作讓技術產權資訊更流通,也促進技術市場交易活絡,並發揮了如下的市場功能:

  1. 以產權交易為紐帶,為科技成果、科技企業成長型企業及國有企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供投資服務。
  2. 發展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的資本融通,探索創業(風險)資本的進入與退出機制,促進資本的良性迴圈。
  3. 隨著各類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健全,上海技術產機交易所將成為培育明星科技企業的搖籃,推動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基地。
  4. 建設一個高效、有序、活躍、公平的市場。
(六)交易品種

  產交所從開業以來截至2002年6月26日止,兩年多累積完成掛牌的項目近6,000個,而隨著交易所的蓬勃發展,未來將不斷推出更多的新品種,而依據交易品種可區分成下列幾大項:

1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
2 公司制科技企業產權
3 非公司制科技企業產權
4 依法批准的其他科技產權
5 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產權
6 成長性企業產權
7 公司股權轉讓
無形資產方面 專利權出讓交易、專利權許可使用交易、商標轉讓、商標許可使用權轉讓、版權轉讓、著作權轉讓、經營權轉讓、非專利性技術產權轉讓。
有形資產方面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廠房、倉庫、住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轉讓。
依據中國技術產權交易網技術項目受點閱次數統計,較熱門的技術項目如本表

  2001年起上市公司逐漸成為上海技術產權交易的主力軍,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和規範力度的加強,擁有大量資本的上市公司開始調整投資領域,關注於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重組改造傳統產業、收購科技成果,或並購科技企業產權以增加科技含量進行資產重組,2001年上市公司技術產權交易量大增,占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總交易量的55%,如;廣電股份投資數位反射式高清晰度電視機專有技術、白貓(集團)對雙鹿電器股份進行整體資產重組、中華企業股份受讓房地產集團股權……等。

(七)交易價格

  依據《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規定產權交易價格可以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協定確定,也可以採取拍賣或者招標方式確定。

  國有產權的出讓價格,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評估值作為底價。出讓價格低於底價的90%的,應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集體產權的出讓價格,以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評估值作為底價。出讓價格低於底價的90%的,應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

(八)交易統計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在1999年首日掛牌交易,成交金額僅2050萬人民幣,儘管成交量不大,但產交所仍希望未來能協助高科技企業募集資金,繼續推動高新產業發展,之後隨著營運漸入軌道,產交所的交易額有成逐年上升的趨勢,2000年完成交易額就攀升到200多億元人民幣,在2001年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上產交易所更在短短的5天時間裏,發放了相關專案推介資料2000份,現場諮詢者近3000人次,接待洽談專案近1000家,接待參觀者3.6萬人次,日均6000人次,召開推介會共4場,推介專案17項,此次工博會共成交專案64宗,成交總額60.3億元人民幣,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在這次工博會上的表現,引起了有關方面關注,工博會組委會更稱讚他們以推進技術商品化、資本化為特色,使中外客商蜂擁而至,凸顯高新技術的資本價值和推進經濟發展的第一推動力,至2001年底產交所完成的交易額就衝上了700億元人民幣(不含外省市分中心的交易額),亦即2000年交易總額的3.5倍,在此足可見大陸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潛力的巨大,及產交所所發揮的功能。

  2002年1月11日,為交易所在新年後第6個交易日,成交量就猶如長鍔刺青天一般,衝破了1000億元大關!而這一天,距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成立僅2年零11天,而組成這巨大資金量的是2500多宗的交易合同,截至2002年6月26日止,產交所兩年多來累積完成各類掛牌項目近6,000個,完成技術產權交易合同逾4070宗,實現交易總額達1431億元,這展現了市場經濟對高新技術的強大激勵作用,且為大陸境內外資本市場輸送新生代企業,還讓科技產業攀上了高枝,亦形成了特色鮮明、符合市場規律的技術產權交易模式,即技術專案產權化、無形資產有形化、技術專案重組化和企業資產股份化,更呈現了新型綜合性要素市場的蓬勃活力。

  故市場人士相信,假以時日,上海高科技板塊將成為上海股市的第二板塊,不過,官方則認為,由於還存在著合法性的問題,因此高科技板塊要成為第二板塊還有許多困難,事實上,上海高科技板塊僅由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尚未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可,因此,上海證券交易官員強調,上海高科技板塊不是開放市場,掛牌企業僅能將股權出售給法人機構,同時也與上海股市無關,不過,分析師對於大陸成立二板市場、鼓勵高科技上市的作法,抱持較悲觀的看法,尤其是為了讓更多高科技企業上市,大陸立法當局已著手研擬放寬既定上市法規的可能,分析師擔心,寬鬆的上市規則,將讓素質低落的「高科技」上市企業過於浮濫,埋下股市泡沫化的危機。分析師指出,真正符合高科技標準的大陸企業寥寥可數,而確實有實力的企業也早已規劃赴紐約或香港上市,例如相當被投資者看好的網路公司雅虎,因此,屆時難保有太多濫竽充數的「高科技」公司,藉著上市門檻放寬的措施,趕搭高科技上市列車,投資人將難以判斷這些公司的好壞,盲目投資的結果,勢必引發泡沫經濟的危機。其次,大陸的企業有業績灌水的惡習,一項調查報告顯示,1998年有八○%的公司承認刻意「美化」業績報告,其中還有一部份是上市公司,這種特性將不利於投資人進行投資決策,也是放寬上市條件的另一層隱憂。一位參與制訂法令的官員也承認,在中國大陸還缺乏經驗以及股市仍具有相對較高風險的時候,這樣的作法是有一定風險的。

項目成交數量自5月起大幅攀升
項目成交金額逐月遞增

2002年1-9月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項目成交量、項目成交金額圖表
資料來源:中國技術產權交易網http://www.saviaq.com/

(九)產權交易行為規範及爭議處理

  依據《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及《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在產權交易活動中,禁止有下列行為:

  1. 在產交所外進行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的;
  2. 操縱交易市場或者擾亂交易秩序的;
  3. 產交所及其工作人員作產出讓方、受讓方或者第三方參與產權交易活動的;
  4. 有礙出讓方、受讓方進行公平交易的;
  5. 未經市產管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資質從事產權經紀活動的;
  6. 在招投標、拍賣活動中惡意串通他人的;
  7.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另,在產交所進行產權交易過程中,若出現第三方與出讓方對出讓的產權有爭議且尚未解決的或依法應當中止產權交易的其他情形時,應由出讓方、受讓方或者第三方向產交所提出申請,產交所應在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並報市產管辦確認,市產管辦在收到產交所書面意見後四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並通知產交所,經市產管辦確認者可以中止交易,在中止交易後,有關各方可以在產交所的主持下協商解決爭議經協商或調解後,可以提出恢復交易申請並須經市產管辦確認,如協商調解無效,市產管辦可確認終止產權交易,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亦應終止交易:

  1. 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向產交所提出終止產權交易並經市產管辦確認的;
  2. 人民法院依法發出終止交易書面通知的;
  3. 依法終止尺產權交易的其他情形。

  若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產交所或者市產管辦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